2008年2月2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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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自燃
消保委巧调解消费者终获赔
本报记者 姚力 通讯员 孙建新 顾忠

  最近,长兴县的刘先生比较郁闷,刚买的电动车莫名着火,被烧成一堆废铁不说,家中也被烟火弄得一片狼藉。2月19日,在当地消保委的协调下,刘先生几经周折后,终于得到了蓄电池公司和电动车经营部一次性补偿款4万元。
  1月27日中午,家住长兴县雉城镇的刘先生停放在自家车库内、正在充电的电动车突然自燃,等刘先生听到动静下楼查看时,发现自己的电动车已经烧得只剩下骨架残骸,他立即切断电源,并拨打火警119。邻居们见状,纷纷拿出自家的灭火器参与到灭火的行列。消防人员赶到后,进行了现场勘察,并发了保护现场通知书。
  事后,刘先生发现,楼道内的墙壁以及物品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损害。随即,他便通过电话向长兴县保委进行投诉,要求生产厂商和经营者赔偿电动车购车款和火灾引起的全部损失。
  接到举报后,消保委的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察。经初步调查,工作人员了解到,刘先生的电动车曾于去年9月更换了一组新的蓄电池,此次电动车自燃是因电动车的线路问题还是蓄电池质量问题,只能依据消防队出具的现场勘察结果才能断定。但遗憾的是,火灾现场在灭火过程中被动过,所以消防队无法出具书面的现场勘察报告,刘先生要求赔偿的请求也因此陷入了僵局。
  为此,消保委的工作人员积极收集相关证据,并请了法定价格评估部门对损失进行评估。然后再请来相关部门对电动车经营部、蓄电池公司和消费者进行调解。经过几次调解,这起消费纠纷终于有了合理的解决方案:由蓄电池公司一次性补偿消费者财产损失3.3万元,电动车经营部一次性补偿消费者财产损失7千元,合计4万元。